起重机购销合同讲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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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起重机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50416)
需方: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供方:株洲潇湘旭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中国·重庆
签约时间:2015年4月16日
起重机购销合同
需方: 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签订地: 重庆
供方:株洲潇湘旭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150416 一、签约时间:2015年 4 月 16 日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工作级别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期
1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LX5t-9m-H7m地操+遥控 A5 台 22 159000 3498000 2015年6月15日 2 合计 大写:叁佰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3498000.00元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服务、保修期限: 保修期壹年。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工厂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运费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按国家标准A、CB/T3811-1983设计规范;B、GB/6067-1985安全规程;C、JB/T2603-9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由重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发证为准。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付:30%, 货到起重机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取得重庆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后付:65%,其余5%质保一年期满时一次付清(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供方出具17%普通增值税发票 。
七、其它费用:包装费、下车费、安装调试费、检验验收办证费,及一切其他费用由供方承担 。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且相互约定如下:
8.1供方逾期履行交货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不能交货,需方有权通知供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8.2供方在起重机交付后一年质保期内违反起重机购销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将无权收回起重机所留存的质量保证金。
8.3供方按需方通知履行交货义务,遭需方无理拒收,则需方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不能收货,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8.4需方逾期履行支付设备款义务, 则自逾期之日起, 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仍然拒付设备款, 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补充或修订。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 无。
十一、合同主页共计叁页,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共计伍页,合同与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供方需根据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制作。
十二、本合同一式柒份,需方肆份供方叁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株洲潇湘旭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明月沱街500号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编号:150416)
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起重机采购项目
技
术
协
议
需方: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供方:株洲潇湘旭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中国·重庆
签约时间:2015年04月16日
技术协议
需方: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供方:株洲潇湘旭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协议内容:
供方为需方设计制造安装通用双梁起重机二十二台,其货物及交货周期如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操作方式 工作级别 数量(台) 交货期 安装周期(天) 交货地 点 1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LX5t-9m-7m 地操 A5 22 2015年6月15日 60 重庆 备注:以上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的电动机采用南京特种电动机。
2、车间行程30米2跨,采用16平方无接缝安全滑触线及其安装附件均由供方提供并安装。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需方
1.1负责提供验收时的试重物。
1.2负责安装调试验收用的一次性电源。
1.3负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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