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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
篇一: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税率表
14产权转移书据转让金额100%万分之五篇二:核定印花税
规定第二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
税的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
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
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其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
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
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
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三条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原
则。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印花税征收范围,对符合第二条规定范
围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率征收印花税:
一)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
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收入70%的比例
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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