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行善銷過愛校服務實施辦法-立志中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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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私立立志高級中學學生行善銷過愛校服務實施辦法
一、緣起:
現今學生受社會風氣影響,價值觀念嚴重扭曲,法紀觀念淡薄,一句「只要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道盡時下年青人對規範的漠視,犯罪之年齡層也
因此不斷下降。學校學生違規率不斷攀升,也影響在學之學子的學習情形,
然教育本諸愛心為出發點,學生違犯校規固應嚴懲,但給予學生重新學習機
會,讓其能懸崖斳馬、迷途知返,始為教育之本意。
二、目的:
(一)為鼓勵學生改過遷善,奮發向上,敦品勵學,期充分發揮教育功能。
(二)藉由體驗勞動及結合社區服務工作,導引、激發違規學生自動、自律及服務奉獻、負責之精神 班 級 姓 名 曾受懲處種類及
犯過事實 範例:○○年○○月○○日第二節下課於精實樓4樓廁所吸菸,遭記大過乙次。 申請
銷過種類 範例:○○年○○月○○日大過乙次(本項可至學務處查詢) 銷過
期限 範例:參加日期:10/24日、10/25日、10/31日 自
我
期
許 一、檢討過失。
二、未來應如何改進。
三、本項內容不得少於100字。 班級導師: 輔導教師: 輔導教官:
附件2
高雄市私立立志中學行善銷過輔導紀錄表 第 頁 班 級 姓 名 銷過種類 日期 服 務 紀 要 證 明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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