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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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1、系缆式桅杆起重机以及简易的桅杆起重机构(如单柱桅杆、人字桅杆之类),均必须在使用前妥善系结好缆风绳,并经检查其锚碇,确实可靠,方可吊重。 2、超重桅杆吊重在10t以下至少应有4根缆风绳,10吨以上时,最少应有6根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所构成的斜度(夹角)最好不大于450。比较固定的缆风绳(桅杆起重机用)应装置花监螺栓。以便调节缆风绳松紧。 3、全回转式轻型起重机,必须按规定设置平衡压重,防止倾覆而发生事故。 4、起重机的技术检验,是确保机械技术性能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检查各种安全预防设备的动作;各种零件、部件的紧固程度;起重机轨道;电气及机械零件、链条、绳索、吊升装置的磨损情况,以及检查电线接地等。起重机的过载试验应进行:(1)过载25%的静力试验,吊钩应位于最低位置,延续时间为10min;(2)过载10%的动力试验,试验时应便起重机旋转动作和吊重物升降动作合并进行。 5、起重机驾驶员在每次开动起重机前应放出预报音响信号。 6、起重机正在进行操作时,绝对禁止进行清洁和修理工作,以及开启看视起动电阻、控制器及其它各种机构。 7、起重机驾驶员独立移动物品,是绝对不容许的,这样极易发生事故。只能按照挂钩工人或信号员所发出的信号进行操纵。 8、起重机驾驶员除对“停车”信号,不管何人所发出都得接受外,其它任何信号都只能接受信号员的统—指挥,不接旁人的信号。 9、当起重机悬空吊重时,突然发生机体故障。不能将重物放下,起重机驾驶员得随时报请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立即将重物周围区域加以隔副(封锁)。 10、起吊重物时,当物体在其它物件上部移动时,所吊重物必须从比其它物件至少高出50cm的上空越过。 11、在吊升长物件时,必须是横向水平位置提升。禁止以垂直方向提升长件货物。 12、自行式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坚实可靠。地下墓坑和松软土层须进行处理,路面应平整无坑窿,必要时铺设道木,以利行驶。 13、起重机不得停置于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起重机两履带在一高一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或行驶,以免倾翻。 14、禁止利用吊钩或在吊升物件上带乘人员上下,在悬空的物料上不得站人。 15、起重机作业时,任何人均不得在吊杆(起重臂杆)下面站立或通过,以防吊杆跌落发生危险。 16、当起重机距离重物较远,斜拉吊钩起吊,形成斜吊是极其危险的,应绝对禁止。斜吊不但会使重物摆动或与其它物件碰撞,同时还会造成起重机翻车的严重事故。 17、必须掌握起重机的技术特性,有些起重机的横向(垂直于履带方向)与纵向(平行于履带方向)的稳定性相差较大(汽车式起重机亦有同样情况)。因此,必须熟悉其纵横两个方向的性能,并保证起吊重物过程中的绝对稳定。 18、双机抬吊重型构件时,除按所用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的80%),并统一指挥外,两台起重机的起重臂应有适当的距离(间距),驾驶员应互相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另一台超载。对于整个抬吊过程,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铅垂状态。 19、构件吊装用的吊索,应能保证绑扎吊装安全。为此,除须根据构件重量、外形等特点进行合适、可靠的绑扎外,对吊索须经过计算。另外,在起吊时应检查吊构的挂钩牢靠性,以防构件滑脱,甚至使起重机突然失重而倾覆。 20、在所吊构件未经固定就位(稳定)前不得脱钩。 21、对于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或设备,起重机驾驶员应拒绝吊升。必须经过计算求得确切重量后,才能进行起吊。 22、禁止在6级风(强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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