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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docx

发布:2024-09-14约1.93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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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电力企业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热力)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集体合同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企业与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工代表大会)就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经平等协商一致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企业集体合同对全体职工适用,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条件和职工的劳动技能、岗位、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实行按劳取酬的工资制度。

第五条企业实行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管理制度,按照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

二、劳动报酬

第六条企业在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水平及本企业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的基础上,依法制定年度工资总额和各项津贴、补贴标准。

第七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或岗位津贴、补贴按照岗位(职务)或工种确定。奖金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确定。

第八条职工工资调整应参照本企业经济效益和本地区(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本企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职工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第十条职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本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三、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

第十一条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企业依法保证职工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陪护假等休假权利。职工在法定休假期间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十三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连续生产时,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四、保险福利

第十四条企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企业按规定向职工支付待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协助职工做好其他形式的保险和互助帮困工作。

第十六条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按其工龄长短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同时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一次性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费用统筹金。

第十七条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及节育手术康复期依法享有特殊保护权益。企业应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对其实行保护津贴,保健津贴和夜班津贴等特殊津贴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职工死亡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办理。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五、集体合同的期限和变更终止解除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本集体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变更或终止集体合同:

(一)签订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或本企业重大政策已经调整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终止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变更或终止集体合同应报经职代会同意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一条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条款或其它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其它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五日内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变更时应报送原审批部门审批;解除和终止后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五份: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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