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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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一)
(适用于区域特许经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总部与分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分部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以及总部始终如一的支持,共同努力,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特许经营系统,共同拓展市场,实现预期的效益。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特许经营系统:。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分部在规定的区域内实施。第三条法律关系总部与分部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分部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分部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分部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分部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平与诚实信用,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总部和分部应当自觉维护公平和诚信原则在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过程中的贯彻实施,总部尤应对此负主要责任。尽管如此,总部与分部也认识到,双方在实施特许经营的目标等方面并非完全一致,且基于实施目标及其他方面的差异,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分岐与矛盾。为此,双方认识到,基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分岐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许可的权利总部许可分部在本合同规定的特许区域内,独家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计划开办直营特许店和授权第三人开办加盟特许店,发展特许经营系统。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特许经营系统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二)商号是指总部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和该名称中的字号,登记号,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专利有效期截止年月日;(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年月日;(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开发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增强特许经营系统竞争力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产品的专有技术;(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的全部有效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等等;(七)……。第六条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方式总部许可分部在以下列第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一)设立由分部直接投资(全资或控股)的直营店;(二)许可第三人使用特许经营权设立加盟店;(三)同时设立直营店和加盟店;(四)以特许店以外的其他商业形式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第七条许可的形式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第八条权利的保留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一)特许人在本区域内地区设立直营店,未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在该地区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二)在分部不能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开发特许区域的市场时,总部以自己名义或许可其他分部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三)由总部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第九条权利的限制总部对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作出下列限制:(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限满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二)分部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内全部特许店数量的。第十条特许区域总部许可分部开发的区域为,在特许区域内,分部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分部开发特许经营的初始区域为。如果分部能够按照开发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而且不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行为,分部将可以按照开发计划开发全部特许区域;如果分部未能按照开发计划完成了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行为,总部将保留对特许区域进行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分部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三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一条合同期间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月日。如果分部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年,依此类推。第十二条续约条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分部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一)分部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二)分部已经向总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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