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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附中人才培养合作协议8篇
篇1
甲方:上外附中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开展上外附中人才培养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开展上外附中人才培养合作。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教育咨询、课程培训、学术交流、文化活动等。
2.甲方为上外附中的学生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学习机会,包括优秀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设施、丰富的学习资源等。乙方则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教育咨询、课程培训等服务。
3.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开展学术交流和文化活动,促进双方的合作与交流,增进彼此的理解和信任。同时,乙方也将为甲方的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和乙方将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合作事宜的协调和实施。工作小组将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和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乙方将按照甲方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教育咨询和课程培训计划,并提供优质的服务。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
3.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开展学术交流和文化活动,包括举办讲座、研讨会、文艺晚会等。双方将共同策划和组织这些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成功举行。
三、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将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合作,共同实现合作目标。
2.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如一方不再愿意继续合作,可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和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的,该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方案。
五、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其他部分。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并书面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上外附中
乙方(签字):
篇2
协议签订日期:2025-05-10
协议生效日期:2025-05-10
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上外附中”)
乙方:上海外国语大学(以下简称“上外”)
一、协议背景与目标
上外附中和上外同根同源,具有深厚的学术积淀和独特的教育理念。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学与大学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上外附中与上外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协议旨在加强中学与大学的合作,共同推进人才培养创新,为上外输送优秀人才,助力上外附中提升教育品质。
二、协议内容与责任
1.资源共享
(1)上外附中可共享上外的优质教学资源,包括教师资源、课程资源和学术活动等。上外附中可派遣教师到上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教师的学术素养和教学水平。同时,上外附中可组织学生参与上外的学术活动,拓展学生的学术视野和创新能力。
(2)上外也可共享上外附中的优质生源资源,通过选拔优秀学生组成“上外英才班”,为上外输送优秀人才。同时,上外也可利用自身的品牌优势和资源,为上外附中提供宣传和推广支持,提升上外附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优势互补
(1)上外附中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深厚的底蕴和独特的优势,特别是在英语教育和素质教育方面。上外附中可向上外提供优秀生源和优质教学资源,为上外的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持。
(2)上外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独特的学术氛围和资源优势,特别是在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和学生实践方面。上外可向上外附中提供学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帮助上外附中提升教育品质和人才培养水平。
3.协同发展
(1)双方可共同开展教育科研项目,探索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创新途径,提升双方的教育科研水平。同时,双方也可共同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和教育论坛等,推动教育领域的学术交流和创新发展。
(2)双方可共同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和学生参与度。同时,双方也可共同开展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三、协议实施与保障
1.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