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检测技术规范》 标准文本附编制说明.pdf

发布:2025-03-16约2.67万字共2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91.010.01

CCSP30

T/CS

中国商品学会团体标准

T/CSXXX—2025

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renewableenergytestingingreen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2025-XX-XX发布2025-XX-XX实施

中国商品学会发布

T/CSXXX—2025

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检测的总体要求、检测程序、检测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565总辐射表

GB/T32224热量表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检测机构

4.1.1检测机构应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4.1.2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完善与其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4.1.3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1.4检测机构应采用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检测管理效率和检测工作水平。

4.1.5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及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

检测人员

4.2.1检测人员应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

4.2.2检测机构应设立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岗位,并明确岗位

职责。

4.2.3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掌握

绿色建筑领域知识,具有工作经历和检测工作经验。

4.2.4检测机构每年应制定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

4.2.5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人员的从业档案。

4.2.6检测人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仪器

4.3.1检测机构应制定检测仪器的检定/校准周期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1

T/CSXXX—2025

4.3.2检测仪器的检定/校准结果应由检测机构确认,满足检测要求后方可使用。

4.3.3检测机构的检测仪器应标有唯一性标识,在用的检测仪器均应标有检定/校准有效期的状态标识。

4.3.4检测机构应建立仪器档案,记录检测仪器技术条件及使用过程的信息。

4.3.5检测机构应对大型的、复杂的、精密的检测仪器编制使用操作规程。

4.3.6检测机构应对主要检测仪器做好使用记录,用于现场检测的仪器还应记录领用、归还情况。

4.3.7检测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仪器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3.8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仪器的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4.3.9检测仪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a)可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改装、移动、修复和维修后;

b)停用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后再次投入使用;

c)检测仪器出现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情况。

4.3.10检测仪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a)当指示装置损坏、刻度不清或其他影响测量精度时;

b)仪器的性能不稳定,漂移率偏大时;

c)当检测仪器出现显示缺损或按键不灵敏等故障时;

d)其他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况。

检测场所、设施与环境

4.4.1检测机构应具备所开展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各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