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碳轴承钢技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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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Y8-2008
代替Q/HY-2005
弹簧钢技术条件
2008-06-24日发布 2008-06-30实施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发布
Q/HY8-2008
前 言
本标准由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先明、季克进、李德胜、肖爱平、李秋志、彭仁树、雷应华
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代替Q/HY5-2005。
Q/HY8-2008
弹簧钢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后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弹簧钢的要求、抽样、标志、标签、包装。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热轧圆、扁及异形截面弹簧钢钢材。
2 引用标准
GB/T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分析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5 钢的淬透性末端淬火试验方法
GB/T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T228 金属拉力检验方法
GB/T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1979 结构钢低倍缺陷评级图
GB/T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2975 钢材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试样取样规定
GB/T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 热轧圆钢
热轧圆钢钢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2的规定。
3.2 热轧扁钢
3.2.1尺寸及允许偏差
3.2.1.1 扁钢的截面形状应符合GB/T1222中图1(平面弹簧扁钢)或图2(单面双槽弹簧扁钢)的规定。
3.2.1.2 扁钢的尺寸规定
扁钢的尺寸规格为:40~150×5~40。根据需方的特殊要求,并经供需双方协议,亦可供应其它尺寸的扁钢。
3.2.1.3 扁钢尺寸的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3.2.1.3.1 平面扁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mm
截面尺寸 允许偏差 宽度≤50 宽度50--100 宽度100 厚
度 7 ±0.15 ±0.16 ±0.30 7~12 ±0.18 ±0.20 ±0.35 12~20 - ±0.25 ±0.40 20~30 - - ±0.40 宽
度 ≤50 ±0.60 50~100 ±0.80 100 ±1.1%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供应其它截面形状的扁钢,其宽度和厚度的允许偏差亦可按表1的规定。
3.2.1.3.2 单面双槽扁钢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未标明的钢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参照合表2规定),双槽的不对称度不大于1mm,但其不对称度不大于3mm的重量不超过交货量10%的允许交货, Q/HY8-2008
扁钢宽度和槽底厚度的允许偏差按供需双方协议。
表2 mm
尺寸 H B h b b1 α 9×75 9±0.15 75±0.05 H/2 25 0-1.0 13 +1.00 30o 10×75 10±0.15 75±0.05 H/2 25 0-1.0 13 +1.00 30o 11×75 11±0.15 75±0.05 H/2 25 0-1.0 13 +1.00 30o 3.2.1.4 扁钢的平面厚度差,在同一截面任意两点测量时,不得大于厚度公差之半。
铁道机车车辆用扁钢不受此限制,但宽面中间不得有凸起。
3.2.2 长度及允许偏差
3.2.2.1 普通长度为2~6m,不小于1.5m的短尺允许交货,但其重量不得超过交货量的10%。经双方协议,可供应长度大于6m的扁钢。
3.2.2.2 扁钢的定尺、倍尺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其允许偏差为+50mm。用飞剪剪切时,定尺、倍尺长度偏差,按供需双方协议,
3.2.3 外形
扁钢每米长度的弯曲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扁钢厚度 弯曲方向 不大于 7 侧弯
平弯 2.5
5.0 7 侧弯
平弯 2.0
4.0 3.2.4 重量
扁钢按实际重量交货。
4 技术要求
4.1 牌号和化学成分
4.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序号 牌号 化学成分(%) C Si Mn Cr Mo V B Ni P S 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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