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1
上海市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
步深化本市建筑业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升本市
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
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
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
意见》和精神,针对本市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
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塑造
卓越的全球城市为目标,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国际大都市建设发展规律,
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建立并完善符合国际规范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建筑市场
监管模式,着力转变建筑业生产发展方式,着力推进行业科
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促进本市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
2
(二)发展目标
努力实现城市科学设计、有序建设、有机更新、精细管
理,努力提供与创新经济和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基础设施
和建筑产品,打造更具魅力的人文之城、更具活力的创新之
城、更加宜居的生态之城。在政府管理层面,法制化、规范
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构建统一开放、公开透明、诚信
守法、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在行业发展层面,国
际化、科技化、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持
续增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大幅提升,新技术、新模式、新
业态不断涌现,吸引全球建筑创新创业人才,力争成为全国
建筑业科技创新的排头兵和先行者,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行业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
的关系,以立法引领改革,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创新,注重
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托行政管理手段创新,
减少改革与法治的冲突。二是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开市场,既要发挥政府在
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更要强化企业在建筑市场中
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自主作用,构建体制更加成熟、
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管理和服务体系。三是点上突破与面上
推进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以点带面,在形成
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加快面上推进工作,点面结合,
整体推进。
3
二、推动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创新
(四)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改革
以推动政府行政审批精简高效为目标,探索建立依法有
序且符合国际惯例的招投标监管规则,努力形成责任明晰、
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招投标制度体系,营造公
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按照项目资金来
源实行分类监管,调整非政府投资工程强制进场招投标的监
管要求,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
标权。区分项目规模大小和技术难易程度,采用不同评标办
法,避免恶意低价中标,实现合理低价中标。优化招投标监
管流程,将事前监管方式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同类小
型项目可实行批量和预选招标,提高招投标活动效率。至
2020 年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建立完善的市场
化竞争和价格形成机制,消除行业和行政壁垒,实现市场信
息公开透明,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
(五)构建大数据审批和监管体系
构建以项目基本程序和施工过程监管为主体、涵盖工程
质量安全和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覆盖市区两级建设管理
部门和各专业管理部门的全方位、大数据建筑市场监管信息
系统平台,形成建设程序审批、工地现场监管、施工图审查
等多项日常管理工作网络化和电子化。全面推行工程设计、
施工和竣工图数字化交付,加快推进数字化审图和建筑档案
资料数字化,实现全过程的工程建设电子化审批审查,提高
审批效率。加大建筑市场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及时向社
4
会公布政府相关信息,公开曝光各类市场主体和人员的不良
行为信息,形成有效社会监督机制。
(六)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评价和激励惩戒闭环
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努力健全建筑市场企业和个人信
用的基础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形成以市场化方式为主导的企
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政府和社会的失信
联动惩戒机制。推进行业内管理数据的整合、交换和共享,
建立以信用服务机构为主的市场化信用评价机制。从完善城
乡建设和管理领域内的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入手,逐步扩大到
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以及保险、金融等机构间的联动惩戒机
制,通过全社会联合惩戒,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