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成套公有住房(廉租房)出售合同.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非成套公有住房(廉租房)出售合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市非成套公有房产出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房改政策的规 定,甲、乙各方磋商一致,签署如下合同: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下表所列住房。
房产座落:地区类别
建筑结构:间数
建筑面积:其中分摊
面积
配套情况
二、甲方愿意乙方按以下第 种形式购买乙方在购房面积操控规范之内 的面积。超面积 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类别成本价 元/平方米购买,超 面积 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的市场价 元/平方米购买。
1、以经评估的价款 元/平方米,并享受工龄折扣购买(其中年工龄年)。
2、以经评估的价款 元/平方米购买,不享受工龄折扣。
3、以该住房所在地区类别成本价的18%购买。
三、乙方按以上形式购买该住房应付房价款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此款由五方在 年一月 ―
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于乙方缴款次月起停收住房租赁费。甲方提取房价款 的30%计 元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其余部分金额 元为甲方的售房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售房收入均应由甲方专项交存住房资金管理机构 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四、乙方购买该房后具有完全产权,根据《重庆市房改住房再交易管理办 法》的规定可依法进入市场交易,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缴纳税费 后,收入归乙方全部。
五、乙方所购住房户内及自用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其共用部位及 共用设施的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方负责统一办理《房产全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好后 即交乙方执存。有关办证的花费由甲、乙方各方按政策规定各自负责。
七、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签章盖章并由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交清房 价款后生效。本合同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并交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两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一月―日
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