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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397-2007-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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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397-2007 PAGE PAGE 5 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 397-2007 代替JT 397—1999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rules for handling dangerous cargo container in port 2007—12—29 发布 2008—4—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 布 JT 397-2007 PAGE I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装卸作业 ……………………………………………………………………………………2 6 拆、装箱作业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危险货物隔离表 ………………………………………………………5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JT 397—1999《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管理规程》,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增加了作业资质(见4.3)、应急救援预案(见4.7)、申报(见4.10)等管理要求。 2. 按照装卸工艺流程重新确定了各自作业安全要求 (见5.1,5.2,5.3,5.4)。 3. 堆场按要求可以限时限量存放除1.1项、1.2项以外的爆炸品、2类气体和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见5.3.1)。 4. 最高堆码除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外,其它危险货物集装箱不超过三层(5.3.4)。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明龙、俞兆京、吴炳杰、郑丰、刘力、张大勇、林忠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 397—1999。 PAGE 1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1602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T 672 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 IMO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港口作业 port operation 在港区码头、库场、集装箱货运站进行装卸、储存、拆装箱等作业。 3.2 危险货物集装箱 dangerous goods container 从装入危险货物起,至该箱经拆箱、清扫或清洗干净止,并带有危险货物标志的集装箱。 3.3 直装 direct lift up 危险货物集装箱直接运进港内装船而不在码头或堆场存放的过程。 3.4 直取 direct lift down 危险货物集装箱直接从船上卸下装运出港而不在码头或堆场存放的过程。 3.5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dangerous goods GB6944中第1类爆炸品、第2.1项易燃气体和第2.3项中毒性气体中兼有易燃气体、第3类包装类别Ⅰ和Ⅱ的易燃液体、第4.1项包装类别Ⅰ的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第4.2项易自燃物质、第4.3项中包装类别Ⅰ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1项中包装类别Ⅰ的氧化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等。 4 一般要求 4.1 危险货物的分类、品名及其编号应执行GB 6944和GB 12268的规定。 4.2 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国家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水路危规”);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海运危规”)的规定;同时兼有的,执行“水路危规”第十七条规定。 4.3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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