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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渣销售合同.doc

发布:2018-10-03约1.18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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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炉渣销售协议 甲 方: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20 年 月 日 炉渣销售协议 甲方:天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炉渣销售事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价款及结算方式: 1、炉渣销售单价为30元/m3。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交1万元押金,乙方拉运炉渣时,以经营管理部、机电运输部、供热车间共同签字丈量的数量扣减预付款,当预付款冲抵完后,继续预交押金。 甲方按乙方拉运数量每天给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二、甲方责任 测定炉渣装车方案:办理车辆出门证及结算收据。 当锅炉停运,甲方应在锅炉停运两天前告知乙方,双方对账,余款应全额退还乙方。 乙方责任 1、乙方对所购买的炉渣自主经营,自行承担风险,因市场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遵守甲方安全生产规定。 3、乙方须保证在炉渣运输及储存过程中满足环保部门要求,发生环保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运渣车辆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停留,不得停泊在其它位置,进入厂区车辆按甲方限速规定行驶,否则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罚。 5、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在甲方指定的锅炉房场区装炉渣,不得拉运甲方未指定的场区炉渣。 6、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听从甲方安排及时拉运炉渣,不能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签字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五、合同范围 本合同乙方仅限于拉运工业广场锅炉房、三采区锅炉房炉渣。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任何款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其预付款不予退还。 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预付货款,甲方停止乙方运渣,甲方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炉渣预付款;否则,视为乙方弃权。 七、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甲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达成协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天祝县炭山岭镇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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