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经济法学(高起本)》离线考核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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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作业考核
《经济法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 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3、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4、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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