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经济法学(高起本)》离线考核答案.doc

发布:2019-12-10约3.52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离线作业考核 《经济法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 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3、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4、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