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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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 就业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09年-2011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 就业见习;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通过努力,提高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 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
计划任务:2009年30万人,2010年35万人,2011年35万人。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见习单位。各地要在现有见习单位的基础上,根据当地 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见习任务需要,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单位。确定见习单位的具体要求:
1.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 量的见习岗位。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
2.见习单位的行业分布,应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尽 可能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以满足高校毕业生的不同需求;
3.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 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4.见习单位应明确每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 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5.见习单位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各地确定见习单位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相关部 门定期共同确定一批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统一挂牌,统一管理。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 见习计划2009年 度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层层分解见习任务,落实责任部门。要重点组织离校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城市参加见习,并积极探索对尚未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开展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 生的就业见习活动。
(三)组织参加见习。各地要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摸底 调查,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明确年度见习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鼓励和引导他们参 加就业见习。有条件的省市,应建立就业见习网站或网页,方便毕业生通过网络报名。
(四)加强见习管理。见习之前,要指导见习单位和参加见习的高 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指定专人加强对见 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 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要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证明,作 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 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五)提供见习服务。各地要将见习工作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的整体工作。要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等多种渠道,加强见习信息发布,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见习 之前,各地要积极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包括就业形势、见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等内容。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并在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未 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要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 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六)确定重点联系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确定一批高校毕 业生数量多、见习工作基础较好、见习规模较大的城市作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点联系城市。指导重点联系城市大胆探索,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组织经验交流活动,以推动全国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见习的组织管理,总结和推广有效做 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见习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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