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集团空置房管理费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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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集团空置房管理费工作指引
1、目的
为加强物业常态管理项目管理费的录入、生成、收取的管理,准
确核算项目管理费收入,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及下属各分公司
3、主要内容
3.1 空置房交付及款项生成
入伙两周前,项目财务与地产对接人确认交付批次的空置房基础信息(楼栋、房间、建筑面积、收费标准等)。
入伙一周前,按物业收费系统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基础数据导入收费系统。
针对空置房间,已交付的空置房必须按正常账期及收费标准生成管理费,款项由项目财务专员生成。
3.2 空置房结算流程
一般情况,空置房结算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推进,各项目财务协
助项目负责人完成与地产财务管理部的空置房结算对账。
注:如有特殊原因,项目可自行调节对接人,但必须有财务人员
参与。
项目客服定期与地产营销部进行房源核对,更新系统信息;核对无误后,项目财务列出空置房信息表(欠费房间、欠费金额、欠费期间),交地产财务管理部确认。
服务中心财务专员每月将空置房管理费收费通知单和空置房信息表装订,由服务中心负责人、分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
服务中心财务人员发起文件审批单,附上空置房的管理费信息表,计算出本月应收空置房管理费金额,发起 EIP 审批流程,由物业公司及地产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审批。
审批完成后,物业分公司财务部根据金额开具抬头为地产公司的管理费发票并附上相关附件,送至地产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
空置房结算标准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
为准。
空置房按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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