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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原工学院教务处.DOC

发布:2018-11-16约2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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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PAGE 2 —中原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者;3.经认定,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4.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2.应做延长学习年限或退学处理者;3.跨学科类别(文理学科、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体育与非体育类专业等)者;4.本科三年级、本专科毕业年级者;5.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6.预科生已选择过专业者;7.由外校转入我校学习者;8.在校期间因违纪、作弊等行为、受过处分者;9.以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被录取者;10.由低批次录取向高批次录取转入者;11.无正当转专业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者。第三条 转专业的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学校每学年统一办理一次。在规定的办理时间以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人数及比例以该年级该专业的实际在校生人数为基数,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比例分别控制在该年级该专业实际在校生人数的15%以内;第五条 转专业受理程序: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填写《中原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交学生所在学院。2.转出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转出学院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学生原始成绩单(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公章),由申请转专业学生交到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转出学院需将转出学生人数控制在该年级该专业实际在校生人数的15%以内。3.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成绩进行审核。必修课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学生,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考核(笔试)。考核合格后,由拟转入学院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和学院考核报告(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笔试成绩等)一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拟转入学院需将转入该年级该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该年级该专业实际在校生人数的15%以内。4.教务处学籍科对各学院报送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学院。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学籍转入、注册、重新选课、课程补修等相关手续,相关学院须做好学生的转出或接收工作。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中原工学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制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修订中原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姓 名学 号性 别所在学院专 业班 级申请转入学院专 业班 级平均学分绩点是否受过学校处分申 请理 由 申请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新专业与原专业培养方案对比欠修课程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国际教育学院转出意见:(只针对国际教育学生)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转出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国际教育学院转入意见:(只针对国际教育学生)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转入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学校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注:1、每学年第一周办理。学生转专业须符合《中原工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工教【2012】13号文件规定。 2、学生应及时到所在学院查阅培养方案、课表,核实所修课程成绩,对未修课程及时补修,已修课程可以通过填写《中原工学院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审批表》进行认定。 3、学生转专业被批准后,需携带转专业审批表到教务处教务科重新进行选课。 4、本表一式六份,教务处学籍信息管理科、转出学院、转入学院、财务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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