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pdf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的总体要求、监测布点、监测项目及频次、监测方法、监测
结果与评价、监测报告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线监测和应急监测。
2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19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5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135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
DB14/192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4/192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1577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文件。
3.1
沿线设施
1
高速公路沿线具有服务、管理和养护等功能的区域,包括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和隧
道管理站等。
3.2
因子分析专家打分求权法
在对影响环境保护目标布点因子分析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属性进行分类和定义,通过匿名
方式征询有关环境监测、评价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给环境保护目标属性打分,对环境保护目标的
确定产生同等影响的属性都给1分,对同类属性中的不同属性按重要程度加分,最后,以所有影响因子
都为均权时的得分和与非均权时的得分和进行计算,求出每个环境保护目标的权值。
4总体要求
4.1基本依据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应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交(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文件为依据。
4.2原则要求
运营期环境监测应按照全面覆盖、重点关注、代表性强、经济可行的原则合理布设监测点位。
4.3布点要求
监测点位的布设应具有代表性,能客观地反映高速公路运营期影响范围内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
监测点位位置确定后,应设置固定标志,不应随意变更。
4.4监测要求
运营期环境监测应以相关文件和技术标准为基础,合理编制运营期环境监测方案,在正常工况下开
展监测。
4.5评价要求
环境监测报告应在每次监测完成后出具,内容应准确反映高速公路运营期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
5监测布点
5.1污水
高速公路沿线设施有外排污水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进行监测。采样点设置在污
水处理设施进口和出口。
5.2大气环境
5.2.1监测对象为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般以学校、医院、疗养院等
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其他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一般监测对象。
5.2.2以下几种情况应增设监测点:
2
——长、特长隧道进出口100m以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应布设监测点;
——隧道的竖井、斜井出口处100m以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应布设监测点;
——绝对交通量超过5万辆/日的路段应布设监测点。
5.2.3锅炉烟气
高速公路沿线设施安装锅炉的,应对每个锅炉进行监测。锅炉设置净化设施时,应在净化设施前后
布设监测点位,监测点位数量依据GB5468规定执行。
5.3声环境
5.3.1若高速公路声环境保护目标交通量、噪声传播条件相似,应选择代表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
监测,采用“因子分析专家打分求权法”进行筛选。按每个声环境保护目标相对权重的大小,从大到小
选择1/3权值较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作为监测点。具体方法按照附录A执行。
5.3.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