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锅炉机组 2012 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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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CCS ××
备案号:JXXX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5190.2—××××
替代 DL/T 5047 -1995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2部分:锅炉机组
The code for erection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art 2 : boiler unit
(报批稿)
****-**-**发布 ****-**-**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 5190.2—××××
前 言
DL 519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共 9 个部分:
— DL 5190.1 第 1 部分 土建工程
— DL 5190.2 第 2 部分 锅炉机组
— DL 5190.3 第 3 部分 汽轮发电机组
— DL 5190.4 第 4 部分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 DL 5190.5 第 5 部分 管道及系统
— DL 5190.6 第 6 部分 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
— DL 5190.7 第 7 部分 焊接工程
— DL 5190.8 第 8 部分 加工配制
— DL 5190.9 第 9 部分 水工结构
本部分是《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 5190 的第 2 部分:锅炉机组。
本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电站锅炉本体钢结构、受热面、烟风系统、脱硫脱硝、除尘、燃料供应
系统、灰渣系统、锅炉辅助机械、锅炉炉墙及热力系统设备与管道保温防腐等安装施工及质量验
收的技术规范。
本部分与 DL 5047-1995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明确了强制性条文;
—删除了原规范中目前新建电站锅炉基本不采用的设备及相关施工内容,如水膜式除尘器、
水力除灰除渣系统及部分陆续淘汰的高能耗辅机设备、砖砌炉墙、敷管炉墙及框架式耐火混凝土
炉墙施工等章节内容。
——增加了有关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内容,其中“5 受热面”中增加了“5.6 循环流化床锅炉
受热面设备”条款;在“6 锅炉附属管道及附件”中增加了“6.2 减温水管道”、“6.3启动系统”
条款;在“7 烟风道、燃(物)料管道及附属设备”中增加了“燃(物)料管道”等内容和“7.5
炉膛及烟风系统密封性试验”相关条款;“10 锅炉辅助机械”中增加了干式除灰除渣设备、直吹
式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和循环流化床锅炉辅机等设备安装内容。
——对部分章节中的内容进行了合理调整;其中“12 炉墙砌筑及热力设备和管道的保温、
防腐”有关章节做了较大修订;将垃圾焚烧锅炉、生物质焚烧锅炉、燃机余热锅炉单独做成附录。
共新增附录 7 个,更新附录 7 个,取消原附录 11个。
本部分以黑体字标识的第 3.1.5 条、3.1.7 条、3.1.11 条、4.3.9 条第 1 款、4.3.9 条第 2 款、5.1.4
条、5.1.6 条第 1 款、5.2.7 条、6.1.2 条、7.3.4 条第 2 款、9.1.8 条、9.1.11 条、9.5.6 条、9.7.1 条、
9.8.3 条、9.8.5 条、13.6.7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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