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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docx

发布:2025-03-25约1.67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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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井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

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仪器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80条有关规定和本矿《矿井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配备人员范围

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地点及有关要求1.采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和有人施工的扩修作业地点必须

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负责采煤工作面的班长,每班开始作业前要及时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上隅角,和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悬挂在一起,距上巷上帮和老塘侧均不大于800mm、距顶不超过300mm,取便比对甲烷传感器,保证上隅角甲烷浓度准确可靠。

3.负责掘进工作面的班长,每班开始作业前要及时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风筒另一侧,距离迎头不超过5m,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4.负责扩修作业地点的班长,每班开始作业前要及时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回风侧5m范围内要求悬挂位置距帮不小于200mm,距顶不大于300mm。

5.机电维修人员在打开机电设备进行检修和恢复供电前必须用便携仪瓦检仪对机电设备附近20m范围内进行甲烷检查,小于0.5%时方可工作。对机电设备检修时,要及时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想挂在上风侧5m范围内,要求悬挂位置距帮不小于200mm,距顶不大于300mm。电机车应由电机车司机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机车上部。

6.各采掘修作业地点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地点负责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按照规定进行悬挂并处于开机状态,以便随时监测现场的气体变化情况。当仪器发出报警信号后,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撤人、停电、汇报等工作。通风队瓦检员在接到瓦斯异常通知后,要进一步查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7.针对上述规定的各采掘修作业地点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须悬挂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的班组长(或跟班队长)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严禁共用1台。

8.根据上述规定,凡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人员,下井时要随身携带,同时要求将该仪器随身佩戴在腰间右侧,并且做到仪器处于开机状态。凡发现不随身携带者,按三违进行处理。

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维护和保养

1.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

维护,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正常使用时间不少于8h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2.为保证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性能稳定,必须每5天对仪器的零点、基本误差和报警值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3.使用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过程中要加强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爱护和保管,不准随意打开,严禁摔、碰、挤压和接近水、火及其他有害物质,发现电压不足或异常情况,升井后及时向仪器维修工汇报,并由仪器维修工对仪器进行维护,确保仪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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