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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枣泉电厂一期工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本)
建设单位 :宁 夏 枣 泉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价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证书编号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3602 号
二〇一四年八月 西安
宁夏枣泉电厂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前言
1.1 项目基本情况及特点
枣泉电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灵州综合工业园 A区,厂址西北距离
银川市约 55km,西侧距离灵武市约 20km。电厂规划建设 2×660MW+2×1000MW 机组,
本期工程建设 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高效烟气脱硝、除尘及脱
硫装置,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项
目。
1.2 项目建设必要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丰富,黄河纵贯南北,建设燃煤电厂条件优越,是西北电
网重要的火电基地之一,尤其宁东地区是宁夏电网重点发展的煤电基地。枣泉电厂位于
宁东煤电基地,是宁东煤电基地科学开发规划确定的重点电源项目,是宁东地区第二回
直流——宁东~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电源点之一。
该工程的建设可将区内丰富的煤炭资源转变为电源,变输煤为输电,将能源优势转
化为经济优势,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同时也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对减缓浙江
等地的大气污染,促进宁夏煤炭资源开发、全国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和自治区经济发展起
到重要的作用。项目送出通道的建设和加强有利于改善西北电网网架结构,优化电网电
源支撑,提高外供电的供电质量及可靠性。
因此,枣泉电厂一期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1.3 国家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情况
国家能源局于 2014年 7月 31日以国能电力[2014] 371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
宁夏宁东煤电基地外送项目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同意本项目按 2台 66万千瓦国
产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开展前期工作。
1.4 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及其进展情况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以下简称“我院”)于 2011年 3月完成了
《宁夏枣泉电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于 2011年 6月 30日至 7月 1日通
过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的审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电规发电[2011] 203号文印发审查会
议纪要。因发电技术不断进步且工程建设条件发生变化,2014年 8月,我院完成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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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枣泉电厂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可研报告修编。
1.5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2004 年 11 月 22 日,受建设单位委托,我院开展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
2005 年 12 月编制完成《枣泉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
2006年 3月以环审[2006] 118号文对该报告书进行批复。
因原环评批复至今已远超 5年时限,期间发电技术不断进步,工艺设计日趋成熟,
环保标准不断严格,除电厂厂址仍为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灵州综合工业园 A区的羊肠
湾厂址外,其机组选型、空冷系统、贮灰场、升压站、厂区总平面布置、水源及用水量、
煤源及耗煤量、污染防治措施等均发生较大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为此,建设单位于 2013年 12月 9日再次委托我院编制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由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气候统计及常规地面气象观测
资料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中心提供,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
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提供,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由北京中地泓
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完成。
1.6 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工作重点
本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建设期的生态影响及噪声、扬尘、废污水等对周
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锅炉排放烟气中的 SO2、NOX (NO2)和烟尘等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运行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等。
1.7 致谢
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东能源化
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中心、灵武
市环境保护局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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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则
2.1 项目基本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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