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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巡回审判制度之的研究.pdf

发布:2016-03-18约字共5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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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II II III IIIII III I I III Y2148132 摘要 巡回审判制度是审判机构派出法官机动审理案件、解决纠纷的 一项重要制度,在许多国家的审判制度中都有所体现。巡回审判制度 是一项优越、科学、先进的审判制度,其运行不仅解决了边远地区群 众诉讼不便的问题,还使很多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之中,而且还避免了 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对于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历史进程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巡回审判制度是我国基层法院 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 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庭根据需要可以进 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① 中国的巡回审判制度早在1949年以前就已经创建,它是在抗日战 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与战区就地办案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发展起来的。 具体实践中,主要体现在“炕头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等方式, 说明审案地点不仅能够在基层就地设立,还能够在树林间、佃园小径 上以及农家炕头等地点设立。历史证明,陕甘宁边区巡回审判制度对 于当今的审判制度来说具有强化审案效率、消除矛盾、优化程序等效 果明显的意义,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处在法治民主化的进程之中,其发 挥作用是不可忽略的。 陕甘宁边区巡回审判制度即马锡五审判制度,但它不只单纯是马 锡五同志创立的具有边区特色的巡回审判制度,更是陕甘宁边区人民 群众以及司法工作者集体实践的结晶。它对当时的司法体制造成了巨 大而积极的影响。它改变了旧司法传统的弊端对抗日根据地所造成的 院。 I 不良影响并且清除了离开实际、离开群众的教条主义的思想和作风, 使得根据地的司法制度能够更进一步地适应当时的历史环境,从而能 更好地服务抗日战争。陕甘宁边区巡回审判制度的出现不仅对当时的 司法制度造成了重大影响,还对现今的司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 现实依据。 马锡五同志于新中国成立后在担任西北和全国司法工作领导的 过程中,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毛泽东主席也曾多次接见他,并且给 予了高度的赞扬。马锡五同志于1962年4月10日在北京病逝,国家副 主席董必武赋诗悼念,赞他为“法曹英贤”。《人民日报》于1983年7月 13日还刊登了题为“马专员,你在哪里?”的曲子县人民来信,充分体 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他的怀念。 目前国内外学者并没有专门地去研究其内涵和外延,也没有特定 的法律法规与衡量标准,那么怎样正确地判断该制度的优劣呢?巡回 审判制度是程序性的法律规范,它的产生与发展并非偶然,而是有条 件性地渐进发展。比较大众的观点认为其是由于巡回法庭的产生而产 生的,且普遍在民事案件中实践,还有学者认为巡回审判是民事诉讼 原则、民事诉讼模式等。主要的特点则是便捷了人们群众的诉讼并到 基层办案,然而,这些观点都不是很全面。 关键词:巡回审判制度,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基层法庭 II ABSTRACT TheCircuittrial iSan ofjustice system importantsystem tosendthemotor casestoresolve agencies judgeshearing reflectedin the in disputes,and justicesystemmany trial iS a and countries.TheCircuit system superior advanced It’S scientif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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