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巡回审判制度之的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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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巡回审判制度是审判机构派出法官机动审理案件、解决纠纷的
一项重要制度,在许多国家的审判制度中都有所体现。巡回审判制度
是一项优越、科学、先进的审判制度,其运行不仅解决了边远地区群
众诉讼不便的问题,还使很多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之中,而且还避免了
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对于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历史进程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巡回审判制度是我国基层法院
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
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庭根据需要可以进
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①
中国的巡回审判制度早在1949年以前就已经创建,它是在抗日战
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与战区就地办案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发展起来的。
具体实践中,主要体现在“炕头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等方式,
说明审案地点不仅能够在基层就地设立,还能够在树林间、佃园小径
上以及农家炕头等地点设立。历史证明,陕甘宁边区巡回审判制度对
于当今的审判制度来说具有强化审案效率、消除矛盾、优化程序等效
果明显的意义,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处在法治民主化的进程之中,其发
挥作用是不可忽略的。
陕甘宁边区巡回审判制度即马锡五审判制度,但它不只单纯是马
锡五同志创立的具有边区特色的巡回审判制度,更是陕甘宁边区人民
群众以及司法工作者集体实践的结晶。它对当时的司法体制造成了巨
大而积极的影响。它改变了旧司法传统的弊端对抗日根据地所造成的
院。
I
不良影响并且清除了离开实际、离开群众的教条主义的思想和作风,
使得根据地的司法制度能够更进一步地适应当时的历史环境,从而能
更好地服务抗日战争。陕甘宁边区巡回审判制度的出现不仅对当时的
司法制度造成了重大影响,还对现今的司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
现实依据。
马锡五同志于新中国成立后在担任西北和全国司法工作领导的
过程中,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毛泽东主席也曾多次接见他,并且给
予了高度的赞扬。马锡五同志于1962年4月10日在北京病逝,国家副
主席董必武赋诗悼念,赞他为“法曹英贤”。《人民日报》于1983年7月
13日还刊登了题为“马专员,你在哪里?”的曲子县人民来信,充分体
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他的怀念。
目前国内外学者并没有专门地去研究其内涵和外延,也没有特定
的法律法规与衡量标准,那么怎样正确地判断该制度的优劣呢?巡回
审判制度是程序性的法律规范,它的产生与发展并非偶然,而是有条
件性地渐进发展。比较大众的观点认为其是由于巡回法庭的产生而产
生的,且普遍在民事案件中实践,还有学者认为巡回审判是民事诉讼
原则、民事诉讼模式等。主要的特点则是便捷了人们群众的诉讼并到
基层办案,然而,这些观点都不是很全面。
关键词:巡回审判制度,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基层法庭
II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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