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法律知识安全生产部门规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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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第一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一、基本规定 1.适用范围 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多选) 2.管理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单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二、资格考试 (一)考试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遵循考培分离,自愿参加的原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二)报考管理 1.报考条件:(多选或单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2.涉外人员报考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并申请注册执业。 (三)资格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三、注册管理(重点) (一)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注册登记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2.注册管理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受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机构。 (单选) (二)注册的申请和审核 1.申请注册的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工作。 (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多选) 2.注册的审查 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3.注册有效期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天,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05、06年通过考试人员按2年执行、07年后的按3年执行。 (三)注册的变更和注销(多选) 1.变更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的,须及时向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注销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 (1)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受刑事处罚。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5)同时在2个及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四、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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