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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9-153-2005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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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29-153-2005J10633-2005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PublicBuildings

2005-09-21发布2005-10-01实施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建筑物内区innerzoneofbuilding

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内部,无外围护结构、但存在内部发热量需要全年供冷的区域。

2.0.17照度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人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单位为勒克斯(Lx)。

2.0.18灯具效率luminaire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

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出比。

2.0.19眩光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3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和设计,宜冬季便于利用日照,夏季利于自然通风。主要房间宜朝南或接近南向,并避免朝西向。

3.1.2建筑物体形设计应尽量减少建筑物外表面积。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3.1.3建筑物体形系数大于0.40时,其外墙不应采用内保温做法。

3.1.4屋顶应加强保温,屋顶保温宜采用干做法。

3.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2.1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2.1-1中相应的规定;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热阻R值应符合表3.2.1-2中相应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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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亡调

照响表3.2.1-1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W/(m2K)]体形系数≤0.30

传热系数K[W/(m2K)]

0.30体形系数≤0.40传热系数K[W/(m2·K)]

屋面

≤0.55

≤0.45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0.60

≤0.5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0.60

≤0.50

非采暖空调房间

与采暖空调房间的

隔墙或楼板

≤1.50

≤1.50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XW/(3·K)]

综合遮阳系数S(东、南、西向)

传热系数KfV/(2K)]

综合避阳系数Sr(东:南、西向)

同朝向外窗

(包括透明

幕墙)

窗墙面积比≤0.20

≤3.50

≤3.30

0.20窗

墙面积比

≤0.30

≤3.00

≤2.50

0.30窗墙面积比≤0.40

≤2.70

≤0.70

≤2.30

≤0.70

0.40窗墙面积比≤0.50

≤2.30

≤0.60

≤2.00

≤0.60

0.50窗墙面积比≤0.70

≤2.00

≤0.50

≤1.80

≤0.50

屋顶透明部分

≤2.70

≤0.50

≤2.70

≤0.50

注:1外墙的传热系数是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

2有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SW)=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外遮阳的遮阳系数(SD,或SD.SD,);无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窗本身的遮阳系数;

3建筑物朝向的取值,当建筑物朝向南(北)偏东(西)小于45°时,按南(北)朝回取值,当大于或等于45°时,按东(西)朝向取值。

表3.2.1-2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热阻R(m2·K/W)

地面:周边、非周边地面

≥1.50

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

≥1.50

注:1周边地面系指距外墙内表面2米以内的地面;

2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3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3.2.2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3.2.3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多3.2.4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

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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