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2019年CPA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docx

发布:2018-10-27约字共2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 PAGE 1页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考点1】一、:税法是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税法为公法,但仍具有一些私法属性。 【考点2】: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一方是征税机关; 一方是纳税人: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客体 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内容 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 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参考经济法) 分为税收法律事件(不可抗力等)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 第二节 税法的原则 一、【考点3】:税法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公法实效” 1.税收法定(是核心)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定、要素法定。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纳税人、课税对象等税收要件) 税务合法性原则(对税务机关要求,依法依程序) 2.税法公平 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源于平等性原则。 3.税收效率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 根据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 2.税法适用原则:“四优于,两溯及” 法律优位 原则上高位法优于低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例外:普通法与特别法;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内容从新”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突破了法律优位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 税收争讼法原则: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法律不溯及既往 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实体法不具有溯及力。 程序法在特殊情况下具有溯及力。 新税法对于公布实施前发生、实施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具有约束力。 第三节 税法的要素 【考点4】一、:税法要素 纳税义务人 自然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法 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等。 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机关将支付手续费 代收代缴义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也支付手续费。 征税对象:即征税客体 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税基是又叫计税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税基有两种形态:1.价值形态(从价):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2.物理形态(从量):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目 税目反映具体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的质的界定。 并非所有税种都规定有税目,例如企业所得税就没有。 税率:比例、累进、定额、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税率类别 应用的税种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分: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分:产品差别:如消费税、关税。 行业差别:如营业税(已退出)。 地区差别:如城建税。 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我国没有。临界点时税收负担不合理,不利于增加收入。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解决纵向公平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纳税环节 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种分为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纳税期限(★★) 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纳税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15日内。 为1、3、5、10、15日的,缴库期限为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15日申报。 附则:1、此项税法的解释权,2、税法的生效时间。 第四节 税收立法与现行税法体系 【考点5】: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管理体制:划分税权的制度。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纵向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横向划分——:立法;司法;行政; 21、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 2.公平 3.民主决策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 32、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①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特定领域的立法权归特定政府。 ②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授于某级政府(不多见) ③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采用】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基本法规的立法权放在中央政府,具体实施规定的立法权属于低级次政府或政府机构。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属于这种模式。 4.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