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探测器产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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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10C-047: 2009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入侵探测器产品
2009-01-07 发布 2009-03-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录
1 适用范围
2 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 型式试验
4.3 初始工厂检查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的监督
5 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
5.1 认证证书的维持
5.2 认证证书覆盖内容
5.3 认证变更
5.4 增加认证单元
5.5 减少认证单元
6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1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7.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3 加施方式和位置
8 收费
附件1: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附件2: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3: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4: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入侵探测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以及上述入侵探测器与其他设备集成的产品。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 认证单元划分
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产品的供电电源、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和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及性能的关键件均相同,即设计型号一致,而只是销售型号(即: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4.1.1.2 在同一境内,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设计型号,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对一个工厂生产的样品进行,试验结果可覆盖上述其他认证单元的产品。
认证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4.1.2 申请文件
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1) 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资质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委托协议等);
2) 产品依据的技术标准、电气原理框图、产品照片(外观、内部结构、电路板)、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安装说明;
3) 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覆盖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及关键元器件清单;
4)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控制说明;
5) 生产企业满足附件3《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附件4《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的质量控制文件;
6) 其他申请认证所需的资料。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送样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覆盖型号的,送该型号的样品。
多于一个覆盖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须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
4.2.1.2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见附件1。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 检测标准、项目和依据
4.2.2.1 检测标准
GB 10408.1《入侵探测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入侵探测器 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入侵探测器 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入侵探测器 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GB 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0408.9《入侵探测器 第9部分: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GB 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6796《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以上标准均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4.2.2.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4.2.3 检测实施机构
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4.3 初始工厂检查
4.3.1 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基本要求。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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