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pdf
总说明
一、《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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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TY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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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市政工程消耗量》(ZYA1312021)及《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
表》(2018)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
程,桩基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常用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施工围挡、临时道路,混凝土、砂浆等配合
比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城镇范围内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等的新建、扩建、改建。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
本定额是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及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的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包括计价材料和未计价
材料)、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人工费、计价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
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原规费中为生产工人缴纳的五
险一金列入人工费,为企业管理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列入企业管理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
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
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定额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是按
正常施工组织和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装备水平及合理工期编制的,是
近一段时期内我省工程建设生产效率社会平均水平的反映。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其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
台班均已包含定额中。
八、关于本定额的人工
1.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不体现人工工日消耗量、工日单价,以完成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
全部人工费表示。
2.人工费包括支付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所发生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五险一金。
3.本定额的人工费不作为企业与劳务单位结算劳务报酬的标准。
九、关于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
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
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除另有说
明外,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除税价格,由
除税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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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额中材料消耗量以“()”表示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其材料价值应计入定额材料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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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并入材料中。材料数量调整时,不调整燃料动力材料数量。
7.对于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其计算基数不包括机械燃料
动力费。
8.本定额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均为预拌混凝土,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材料、机械具体
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