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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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与预防控制 主要内容 冠状病毒概述 2012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概况 已开展的防控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监测与控制 一、冠状病毒概述 SARS 临床症状 影像学表现 实验室检查 二、2012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概况 三、目前已开展防控工作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监测、报告与预防控制 (二)病例报告 1.报告内容 (1)监测病例---疾病名称中“不明原因肺炎”; (2)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名称中“其他”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3)实验室确诊病例---疾病名称中“其他”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病例管理 (1)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疑似和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2)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 (3)疑似患者原则上单人单间隔离,经病原学或者血清学确诊的同类患者可以置于多人房间。 (4)监测病例无需隔离医学观察。如出现肺炎等表现,则要求收治入院、诊断和隔离治疗。病例所在区CDC每日询问体温、病情进展直至病例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消失,或者从受染地区离开已10天。每日填报登记表。 (若住院则由医院所在区负责,非住院病例,由病例现住址所在区负责) (1)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等部分负责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2)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3)区县CDC负责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管理,每日至少3次体温测量,询问有无急性呼吸道症状的出现及病情进展。至最后一次与病例接触后10天内,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并有肺炎症状和体征等表现,则立即转送至定点医院诊断、治疗和医学隔离。同时采集标本送市CDC检测。每日报告相关信息。 (4)口岸发现的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也有区CDC负责。 (七)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不明原因肺炎定义 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发热(腋下体温≥38℃); 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 有过密切接触 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其它情况 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会诊与排查 临床问诊与检查 临床医生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外周血白细胞、胸片检查,观察临床治疗效果,必要时进行病原学检查。 病例就诊时,应主动询问相关流行病学史 聚集性发病的现象 特殊职业暴露 动物和禽类接触 旅行史 不明原因肺炎报告意识 临床医生在接诊呼吸道就诊病例时,应该有不明原因肺炎报告的意识。 特殊关注对象 传染性、聚集性或特殊职业暴露; 重症、抗生素疗效不好; 具有全身症状重而肺炎症状或体征轻等非典型肺炎表现者 如病例的肺炎进展很快,既往体健的人突然得了重症肺炎等,要考虑是否符合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 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程 临床医生怀疑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立即报告医院内相关部门, 12h内组织医院专家组进行会诊; 会诊后不能明确诊断的,立即按“不明原因肺炎”进行网络直报。 网络直报前,请电话告知区、县级市CDC。 病例的会诊与排查(1) 区县卫生局和区县CDC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立即组织本级专家组会诊,并报告市卫生局和市CDC。 区县CDC和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进行采样,送市CDC进行实验室检测。 市级专家组组织会诊,不能确定诊断的,报省级专家组会诊。 病例的会诊与排查(2) 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 订正报告卡为已明确诊断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报省卫生厅备案; 省卫生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审核。 不能明确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会诊 病例的会诊与排查(3) 明确诊断为SARS和人禽流感 卫生部专家组诊断 各省首例、散发、感染来源不明SARS病例 各省年度首例人禽流感病例 省卫生厅专家组诊断 SARS或人禽流感疑似/临床诊断/实验室确诊病例 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 订正报告卡:1个月内。 院内诊断与报告流程 我市防控 我国病例定义 (一) 监测病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患者) 1.发热(体温≥38℃)、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表现; 2. 发病前10天曾前往或居住于报告有新型冠状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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