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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2020 版)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2020版 )
第一章.总则
重症医学(criticalcare medicine, CCM0是处理和研究各种原因导致的疾病
或创伤患者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
科。重症医学科(intensive care unit, ICU)是重症医学的临床基地 ,它对因各种
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
者 ,及时应用系统、连续、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诊疗技术进行综合救治 ,是医院
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症救治的专业科室。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 ,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保
证医疗服务质量 ,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综
合救治能力 ,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
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条例》和 《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等
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重症医学科建设和管理的经验与实际情况 ,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 (含二级 )综合及专科医疗机构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 ,并参
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应作为医疗机构中独立的一级临床科室进行建设和管理 ,
床位向全院开放。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2020 版)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人员
和工作条件。
第五条.重症医学科集中收治各种重症患者和(或 )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 ,
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以重症医学科为主导的重症救治专家委员会 ,统筹
管理全院重症患者的医疗安全与质量控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以重症医学科为主导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
症救治应急机制 ,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条件等保障。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各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建设和管理的指
导和检查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落实其功能任务 ,
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 ,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维护医患双方
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制订符合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工作
特点的晋升条件 ;设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 ,体现高风险、高强度的重症救治工
作特征 ,保障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的合理工作报酬 ,稳定医护人员队伍。
第十条.应建立有效机制、制订相关政策 ,合理解决符合本指南收治标准的重
症患者在重症医学科的诊疗费用 ,为重症患者的及时救治提供保障。
第二章.病房建设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2020 版)
第十一条.ICU应该与其主要服务的医疗区域邻近 ,以方便重症患者的转运 ;
ICU应尽可能邻近手术室、医学影像科、检验科和输血科 (血库 )等区域 ,方便
重症患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二条.ICU应当规划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 ,为医务
人员、患者和医疗污物等设置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相关要求的进出通道。有条件者 ,
建议设置洁净物品供应通道 ,设置或预留自动化物流传输通道。
第十三条.ICU的整体布局应划分医疗区、办公区、污物处理区和生活辅助区
等功能区域 ,各区域相对独立 ,以减少干扰并有利于感染控制。ICU 医疗区除病
房外 ,还包括中央工作站、配药室、医疗物品材料室、仪器室、实验室、营养准
备室、被服室、家属接待室等 ;办公区包括医师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护理办公
室、示教室等 ;污物处理区包括内镜清洁消毒室、污 (废 )物处理室等 ;生活辅
助区包括工作人员休息室、更衣室、值班室、盥洗室等。各功能区房间的数量和
空间可根据 ICU病床规模、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功能用房面积与病房面
积之比一般应达到 1.5 1以上。ICU的整体布局应当考虑到收治传染性疾病重症
患者的需求 ,能够实现 “平战结合”。
第十四条.重症医学科的病床数量应符合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
症患者的需要 ,并兼顾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症救治的应急功能。三级综
合医院重症医学科的ICU病床数不少于医院病床总数的 5% ,二级综合医院重症
医学科的ICU病床数不少于医院病床总数的 2%。二级以上 (含二级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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