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_123957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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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简介
序言
第一部分 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合同适用公约的条件
第二条 不属公约管辖的销售
第三条 加工、劳务合同不适用公约
第四条 公约在实体上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产品责任不受公约管辖
第六条 公约的任意性
第二章 总则
第七条 公约的解释和适用
第八条 当事人行为的解释原则
第九条 惯例与习惯做法的效力
第十条 营业地的确定
第十一条 合同订立的形式
第十二条 对合同订立形式的保留
第十三条 书面的含义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要约的含义
第十五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及撤回
第十六条 要约的撤销
第十七条 要约的终止
第十八条 承诺的含义及生效时间
第十九条 对要约的添加或修改
第二十条 承诺时间的确定
第二十一条 迟延承诺
第二十二条 承诺的撤回
第二十三条 合同成立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送达”的含义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五条 根本违约
第二十六条 通知合同无效
第二十七条 通知的要求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 实际履行的判决
第二十九条 合同的修改、撤销
第二章 卖方的义务
第三十条 卖方的基本义务
第一节 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第三十一条 交货地点
第三十二条 有关运输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交货时间
第三十四条 移交单据
第二节 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条 交付相符货物
第三十六条 卖方对货物不符负有责任的期间
第三十七条 补救提前交货时的不符货物
第三十八条 货物检验的时间
第三十九条 通知货物不符
第四十条 明知交付不符货物时的后果
第四十一条第三方对货物的请求权
第四十二条 卖方对货物知识产权的担保
第四十三条 买方的通知义务
第四十四条 买方有理由未发通知的情况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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