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燃油空气加热器QCT324-20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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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324-2000(2000-01-19 发布,2000-07-01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是 QC/T 324-1990《燃油空气加热器技术条件》和 QC/T 325-1999《燃油空气加
热器试验方法》的修订版。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有关安全性的要求;
——“热流量”改称“放热量”;
——取消排气烟度。
附录 A 和附录 B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QC/T 324-1990 和 QC/T 325-1999。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李再华、车勇、候少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324-2000
代替 QC/T 324-1999
1 范围
汽车燃油空气加热器
QC/T 325-1999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离心雾化式燃油空气加热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离心雾化式燃油空气加热器(以下简称加热器)。其他形式的燃油
空气加热器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
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可能性。
GB 252-1994 轻柴油
GB 1236-1985 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9-1989 内燃机噪声测定方法
QC/T 413-1999 汽车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19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 29092-1992 汽车暖风电动机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加热器
以燃油为燃料,以空气作热交换介质,用于汽车乘员取暖、风窗玻璃除霜,对发动机的
冷却水和机油加温的装置。包括雾化器、燃烧室、热交换器、油泵、电机等部件。
3.2 稳定工作状态
加热器在额定放热量下工作时,热工况处于稳定状态,在 5min 内出风口温度变化不大于
1,排气温度变化不大于 5,电机电压变化不大于 2%。
3.3 放热量: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空气经过加热器的热交换器所获得的热量。
4 技术要求
4.1 加热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2 外观。
4.2.1 加热器外表面应光滑,无伤痕、锈迹及其它有害缺陷。
4.2.2 加热器的紧固件及外露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或使用具有耐腐蚀性材料制造。
4.2.3 金属零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 QC/T 625 的规定。油漆层应符合 QC/T 484
的规定。
4.3 结构
4.3.1 加热器连接部分应紧固可靠,装拆方便、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发生松动和变形。
4.3.2 加热器各运动部位应运转灵活,不得有碰撞、卡滞现象。
4.3.3 加热器油路应畅通,不允许有堵塞现象。使用的燃油应符合 GB 252 的规定。
4.3.4 加热器各密封面结合处以及燃烧室、气管、油管应密封良好。当加热器起动或工作
时,不应有漏气,漏油现象。点燃工作一段时间后滴油管应无油滴出。
4.4 安全性
4.4.1 加热器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其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 50,加热器出风口部位的温度
不应高于 90。
4.4.2 加热器在稳定工作状态下,排气管出口不应有火焰和黑烟冒出,排气管出口端一倍
直径处的排气温度应不高 450。
4.4.3 加热器应配备故障保护装置,当发生过热、熄火、点火失灵时,2min 内应停机,
在机器倾覆时应能自动切断通入燃烧室的燃油。控制装置的电器设备应符合 QC/T 413 的规
定。
4.5 加热器在海拔 3000m 以下,环境温度不低于-40的条件厂应能正常工作。
4.6 性能要求
4.6.1 放热量
放热量应符合表 1 规定。进风量、耗电量参考表 1 自定。
放热量,kW
表 1
油耗量,L/h 进风量(参考),m3/h 耗电量(参考),W
额定值 偏差 额定值 偏差
额定值
额定值
2.3
4.6
7.3
11.6
18.6
23.3
4.6.2 油耗量
±10%
0.31
0.80
1.01
1.45
2.60
3.20
±10%
100
200
200
750
750
1100
50
75
100
145
145
300
加热器在稳定工作状态下,油耗量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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