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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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主讲人:林淑花 主要内容: 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指导 原则 三 处方管理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1、定义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极度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常见的麻醉药品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枸橼酸苏芬太尼注射液 硫酸吗啡控释片(美施康定)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 常见的精神药品 艾司唑仑片 盐酸曲马多片 地西泮片或注射液 盐酸胺碘酮注射液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 2、医师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3、药师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专人负责、专库、专用保险柜保存、双人双锁管理,安装监控报警装置,保险柜内有储存的药品清单。对进出专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入出逐笔记录,做到账、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须设专用区域集中储存,专人管理,建立专用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7、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指导原则 药物治疗原则 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2、选择给药途径。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给药途径。 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4、调整药物剂量。 5、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6、辅助用药。 癌症疼痛治疗基本原则 1、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铁剂。 2、按阶梯给药: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中度疼痛:选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抗炎药;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3、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 4、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 5、注意具体细节。 三、处方管理 处方的登记与保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谢谢! * * 5、对变质、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登记、清点,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同时向县卫生局申请,5日内在县卫生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登记。 6、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殊情况应注明 第二类精神药品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7日用量 缓控释制剂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用量 其他剂型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一次常用量 注射剂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一般患者 剂型 分类 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看服到口)。 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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