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395.15-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5部分: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动力修边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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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 15 部分:配刚性切
割装置的动力修边机
GB 10395 .15—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07—19 发
布 2007—02—01 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第 3 章、第 9 章、第 10 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GB 10395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3 部分:拖拉机;
——第 5 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第 6 部分:植物保护机械;
——第 7 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
——第 8 部分:排灌泵和泵机组;
——第 9 部分:播种、栽种和施肥机械;
——第 10 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机;
——第 11 部分:动力草坪割草机;
——第 12 部分:便携式动力绿篱修剪机;
——第 13 部分:后操纵式和手持式动力草坪修剪机和草坪修边机;
——第 14 部分:动力粉碎机和切碎机;
——第 15 部分: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动力修边机。
本部分是 GB 10395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的第 15 部分,修改采用国际
标准 ISO 11789 :1999 《带刚性切割装置的动力修边机 定义、安全要求和试验规程》(英文
版) 。
本部分根据 ISO 11789 :1999 重新起草。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 ISO 11789 :1999 时,进行了如下修改:
——引用了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而非国际标准,但所引用的部分我国标准并非等
同采用国际标准。
这些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还对 ISO 11 789 :1999 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改为“本部分”;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删除 ISO 11789 :1999 的前言。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洛阳拖拉机
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咸胜、孔庆梅、王建平、尚项绳、关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刀尖回转圆直径不大于 305 mm,刀尖回转圆平面与垂直方向夹角不大于
15°,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后操纵式和便携手持式动力修边机的机械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刀尖回转圆直径不大于 305 mm,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后操纵式和便携手持
式动力修边机。
本部分还规定了噪声和振动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不适用于切割装置为非金属柔线或自由定心式非金属切割器的修边机。
本部分也不适用于能够改变机器功能的附件或配件。
本部分未包括电动修边机的电气要求,电动修边机的电气要求应符合 GB 4706 .1 的要
求。
注:关于自走式机器的行驶控制要求,见 ISO 5395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039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
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T 4269 .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
示装置用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 /T 4269 .1—2000 ,idt ISO 3767-1 :1991)
GB /T 4269 .3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
示装置用符号 第 3 部分: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用符号(GB /T 4269 .3—2000 ,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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