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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
武汉龙阳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武汉龙阳医院麻精药品管理武汉龙阳医院关于成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根据卫计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特成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保管专人负责。武汉龙阳医院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武汉龙阳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武汉龙阳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计委《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主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管理:医院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汉阳区卫计委申办《印鉴卡》。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2、药库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药库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3、药品采购与验收3.1、药库保管员根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经药剂科主任、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药品采购员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指定的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药品到达后,除按一般药品质量验收要求外,必须货到即验,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妥善保存至规定期限。3.2、实物。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应采用专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员共同签字。所有登记帐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4、药品的储存和保管武汉龙阳医院特殊药品管理 4.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库房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4.2、储存各环节应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4.3、保管员必须充分了解各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理化性质以及剂型、包装与稳定性的关系,还要熟悉外界因素对药品产生的各种影响,提供良好的储存条件和养护方法,科学有效地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 4.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在库严禁烟火,库房内外应配备适宜的消防器材以保安全。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历任管理人员情况须在药剂科备案。6、药品的领发调剂部门指定专人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办理领药手续。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7、调剂部门的药品使用管理7.1、医师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在医务部备案后,方可在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做到"日清日结"。7.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7.3、按《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以及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等。医师不得为武汉龙阳医院特殊药品管理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7.4、药师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审核、发药,做到"四查"、"十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署姓名或盖章、发药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药师应当拒绝发药。7.5、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必须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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