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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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
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
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
生目录中除 “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
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
学” 博士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 (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 “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培
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
授予 “临床医学 (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医学科学 (理学)学位研究生:
⑴ 已获硕士学位者;
⑵ 应届毕业硕士生 (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⑶北京大学医学部2008 级在学硕士生中品德良好,取得硕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其
中学位课程成绩平均80 分以上 (含 80 分),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学生,可经个人申
请、导师推荐、学院 (所)及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批准后,报考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申请攻读博
士学位的在学硕士生只能报考本学院本专业博士生。具体要求请登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网页查
看管理规定中 《关于医学科学 (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⑷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 (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直
博生。
3. 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除上述第一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必须是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七年制应届毕业生。
⑵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除具备报考条件第1条以外,还须具备:
⑴ 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 (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提
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⑵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从
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 日);
(3 )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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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 (HBsAg+)者不能报考临床医
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
6. 年龄不超过45岁 (1965 年9月1 日后出生)。
7. 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 (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本科起点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
年。
五、报名
1.申请推荐免试直博生请于九月注意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网,按要求提交有关申
请材料。
2 .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规定要求请于十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
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主页地址为:/zs/zsbm.html.。
3.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校在学硕士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填写 《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
位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于2009 年11 月10 日前将申请书、本人成绩单 (网上下载)和课题计划
书复印件送交本学院主管研究生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于 11 月 15 日前送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
室,经培养办公室会签同意,该生获得初选资格。初选通过者按照当年博士生招生报名要求进行网
上报名,第二年三月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
六、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在复试时提交材料 (未注明项均为一式两份):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 《报名登记表》,须完整填写表格内容;
2. 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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