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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路工程施工费用监理.ppt

发布:2017-12-12约2.5万字共13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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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由承包人使用,当承包人被驱逐,且剩余工程由业主直接完成时,工程费用才由业主自己使用。但这种情况少见,往往是业主驱逐了原承包人后,再另外招请承包人来完成工程。 4.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只有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签认的工程价款才是工程费用。 5.由业主支付,业主在承包人完成了既定施工任务,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其价值后,应支付工程费用。工程承包行为也是一种商业活动,业主在获得了预定的工程结构物后,理应支付其价值。 公路工程是一种线长面广,受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影响较多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活动必然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进而使工程费用受到影响。影响工程费用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 1.设计因素; 2.施工因素; 3.合同因素; 4.社会因素; 5.自然因素; 6.监理因素; 7.业主管理因素。 以上诸因素都是影响工程费用的关键性因素和决定性因素。 (二)工程费用监理的意义 1.促进业主筹集资金、偿还贷款;促使承包人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达到加快施工速度、提高工程质量,优质高效完成工程项目的目的。 2.给承包人引进了竞争机制,也为业主改善了投资环境,实现了投资监督,使资金变为有偿使用; 3.工程费用监理是集技术、经济与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 4.可造就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经济和管理知识的专门人才。 3.公正原则 工程费用的支付直接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恪守公正的原则来进行费用监理。在工程施工活动中,监理工程师处于主导地位,合同赋予他广泛的权力。承包人与业主的货币收支行为是否准确、合理,取决于监理工程师所签认的工程费用是否公正。要使工程费用既合理又准确,只有监理工程师保持公正才有可能。监理工程师在费用监理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自己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 4.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要搞好工程费用监理的各项工作,同样必须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责”是要完成费用监理任务的责任; “权”是指监理工程师为了完成费用监理任务,对于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应有的权限,即实施费用监理的权力,确切地说是监理工程师必须拥有工程计量与工程费用签认的权力; “利”是根据费用监理任务完成的好坏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奖惩。 费用监理必须明确职责,否则无人负责;监理还必须有权,没有权,也就无从监理;同样,还必须有利,有利才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促进责任的履行。只有责、权、利高度结合,才能有效地搞好费用监理工作。 首先,应落实费用监理的机构,除配置费用监理工程师外,还应落实计量、支付人员及明确由谁对最终结果负责,即由谁在计量证书和支付证书上签字;此外,还须制定计量支付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程序与计量、支付的审核环节以保证计量支付的质量。 应注意,费用监理的前提和条件是明确目标,而目标必须在数量、时间、责任上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质量、进度监理和合同管理三者即是进行费用监理的基础,又须依靠费用监理来开展其有效的工作。因此,负责费用监理的人员必须合理分工,并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范围。 事后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将计量证书和支付证书以及各种相关的调节信息输送出去,又把作用结果的信号返送回来,并对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以起到费用监理的作用。 在费用监理中,为了对施工中的各种耗费进行有效的监理,要求把实际耗费与合同价进行比较,并把发生偏差的信息反馈给监理单位,以便及时进行调节,保证费用监理目标的实现。 事前监理又叫主动监理,是指在目标发生偏差以前,即在实际工程费用超出合同价格之前,根据预测的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监理,使工程费用不偏离或尽量少偏离合同价。从事后监理来说,往往监理工程师获得偏差信息的时间和偏差发生的时间有时间差,由于这种信息反馈的滞后性使得偏差无法立即被监理工程师得知,影响纠正偏差的时效和作用。尤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意外情况如地下埋藏物等经常发生,光靠承包人来报告意外事件的发生,之后再去处理,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应加强预防,进行事前的主动监理。 跟踪管理,是指监理工程师跟踪施工过程,并对其进行监理,也即是监理工程师现场进行监理。如旁站监理就是一种典型的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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