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电子版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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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及统一基价表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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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 ),结合我省具体情况
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
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
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
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
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
预算、招标控制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的基础;是确定竣工结算,
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室外地(路)
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 版)的相应项目执
行。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
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
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
期进行编制。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
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技术级别,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 .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 小时工作制计算。
4 .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
差计算。
5 .综合工日单价建筑工程每工日按85 元、装饰工程每工日按96 元计算。
八、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
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 .本定额中材料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
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
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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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石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
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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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 ”表示。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
法调整:
(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按毎立方米砂浆增加:
人工0.382 工日、200L 灰浆搅拌机0.167 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
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 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整为200L 灰浆搅拌机,台
班含量不变。
(2 )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
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 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7 .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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