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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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管理制度(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nl及以上有可能坠落 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其中按照作业高度划分为一、二、三和特级高 处作业,如果存在多种危险因素,作业等级提高一级。
.作业高度在2nl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二、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 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高处吊篮施工的,应在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中明确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三、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 底,告知高处作业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并由副经理组织安质、技 术、机械、物资管理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留存记 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特级高处作业,工程工程部必须派 专人监护。
四、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场前应进行健康体检,患有登高禁 忌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不准登高。酒后、 服用镇静类及嗜睡类药物的人员不准登高。
五、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撤除作业、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及建筑架子工等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后方准上岗。
六、工程部应按规定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加强管控。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 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七、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撤除或采取固定 措施,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
八、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 防冻和防雷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当遇 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禁止高处作业。暴 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 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再 使用。
九、高处作业时严禁接近带电线路,当高处作业活动范围与危 险电压带电体距离不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 求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批准的方案设置 安全防护设施,临近高压线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
十、夜间作业时,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现场通道附近的洞 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夜间设灯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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