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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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报件须知
为顺利、快捷、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业务,报件人在依据“办事指南”要求报件时,为避免多次报件,请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不得交易: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未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判定、裁定、决定或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4、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5、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
6、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共有土地使用权。
7、土地使用权办理了其他登记的(抵押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地役权登记等),未经其他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已有其他登记的土地使用权。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交易中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格低于基准地价80%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二、转让双方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复印件提供方骑缝章(公章)。需核对原件的材料,由交收件人进行复印并加盖核对章。
三、属国有资产和集体企业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批准权的政府、国资委、主管部门出具的批文需明确:被批准单位、证载土地位置、国土证号、转让面积、转让价。
四、属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处置权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明确:
1、参加会议股东(董事)、表决股东(董事)所占股份(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应到、实到人数、表决事项。
3、决议事项包括:证载土地位置、国土证号、转让面积、转让价。
4、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董事会决议中董事需签字(按手印)。
五、属集体企业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交职代会决议同时应提交职工代表名单(与公司章程一致),决议内容与本须知第四条的须明确的4点具体要求相同。
六、转让合同必须注明协议转让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80%)、证载土地位置、国土证号、转让面积。涉及地上建筑物的需注明产权证号,产权需先行过户;无产权证的,需提供合法修建证明或将建筑物予以拆除。
七、国土证载地址与产权证载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名称变更证明。
八、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申请单位递交的文件必须以中文书写,相关证明文件须由该申请单位所在地公证或律师见证,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权代表公司行使权利的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有)。相关证明文件使用其他文字表述的,必须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有翻译方盖章。所有的文件解释以中文为准。
九、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审查业务之前涉及地籍调查业务,之后涉及土地登记业务,报件时请注意各类业务相同材料的复印备份,以备待用。
申 请 人
转让方
受让方
单位
名称
单位
名称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单位
性质
单位
性质
主管
部门
主管
部门
土 基 本 情 况
土地
座落
土地
用途
国土
证号
转让
方式
法院判决、裁定及继承转让 □
房产转让 □
在建工程转让 □
作价出资、入股转让 □
土地整合转让 □
工业、科研用地转让 □
其他 □
宗地
总面积
交易
面积
成交
价格
其他
登记 情况
异议登记 □ 预告登记 □
查封登记 □ 抵押登记 □
地役权登记 □
“有”打 √ “无”打 ╳
交 件 清 单 转让方式: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
原件
2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表》
原件
3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复印件
4
转让双方《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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