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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产品一致性核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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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评价体系 宣贯材料 赛宝认证中心 2012.08.14. 目录 • 制造厂现场一致性核查 – 制造厂组织能力与一致性评价程序规则 – 评价计分办法 – 评价表内容 制造厂组织能力与一致性评价程序规则 • 申请方 – 现场评价之前的制造厂。 • 受评价方 – 现场评价过程中及获准进入标杆体系产品目录 前的制造厂。 • 目录单位 – 获准进入标杆体系产品目录后的制造厂。 评 价 规 则 制造厂组织能力与一致性评价程序规则 申请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持有法定登记注册证明(或其他注册证明文件,下同), 如独立法人地位证明文件等,均可作为“申请人”向审 查机构提出现场评价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 制造厂如果存在以下情况, – 若关键过程(如设计或生产)全部外包,则必须对外包方现场进 行评价; – 若只有部分外包,可将外包方作为供应商管理,由评价组决定是 否对外包方现场进行评价。 评 价 规 则 制造厂组织能力与一致性评价程序规则 • 申请方/受评价方的权利 1. 与本机构协商确定现场评价时间。 2. 对参加现场评价的人员或时间安排有异议时,与本机 构协商解决。 3. 有权对本机构的现场评价活动等提出申诉/投诉和异 议。 • 申请方/受评价方的义务 1. 按本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材料; 评 2. 为本机构提供保证现场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必要的办公 价 条件及食宿安排; 规 则 制造厂组织能力与一致性评价程序规则 • 申请方/受评价方的义务(续) 3. 为本机构现场评价组进入现场评价区域、调阅文件记 录、安排被访问人员等提供必要的条件;为评价和解 决投诉准备相应人员。 4. 保留顾客和/或相关方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所提 出的所有投诉记录,信息沟通记录及相应纠正措施记 录,并在本机构要求时提供。重要投诉应及时通报审 查机构。 5. 按规定交纳现场评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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