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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门交流。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
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
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
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
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
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
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
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职位。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对个人志愿与交流职位不能达成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一次性交流岗位较多时,可实行跨部门竞争上岗。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对确定交流的中层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跨区域的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的交流,坚持顺向、有序流动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实施。
(三)内部轮岗由各部门、各乡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或进行竞争上岗。
四、交流轮岗的保障措施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
(二)今后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提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应具有乡镇工作经历。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是后备干部的,仍列为新单位的后备干部。
(三)鼓励县直机关干部自愿交流到乡镇机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工作纪律
(一)干部交流轮岗应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和编制规定,不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
(二)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轮岗对象。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对象,不得借交流轮岗超编进人、对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
(三)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
(四)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轮岗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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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当前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发展态势及年主要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部署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
一、当前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发展态势及年主要工作
招商引资是我省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市(州)、中省直有关部门及招商引资战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总体呈现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一是从纵向发展看,总量迅速攀升。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49.47亿美元,引进外省资金2921.0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79%和32%。与年相比,外资规模4年翻了一番多,内资规模翻了将近两番,年均增幅分别达到21.5%和40.2%。二是从横向比较看,实现位次前移。年我省实际利用外资在中西部主要省区中排名第8位,年跃升到第6位,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也由年的2.8%增大到4.2%。三是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看,支撑拉动作用日益突出。年,全省引进内外资总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3%,年这个比重达到43%,4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总体看,近年来全省招商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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