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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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单元专项(季节)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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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分类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依据标准 现场实际情况 检查结果(是或否) 备注 厂房的安全疏散口 1.1 厂房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7.1 灭火器配置 1.2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6.1 1.3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 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17条 自动消防设施 1.4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后,自动消防设施应当依法委托取得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技术检测 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18条 消防器材维护 1.5 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建筑物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19条 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职责 1.6 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1、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2、制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3、定期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测试检查;4、组织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5、配备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6、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检测等情况的管理档案 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20条 疏散通道 1.7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 ,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 ,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7.5 疏散间设计 1.8 疏散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1 疏散间设计 1.9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2 安全出口 2.0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8 消防应急设施 2.1 楼梯间应按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3 消防应急设施 2.2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1.1 消防应急设施 2.3 楼梯间、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 的演播室;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1 消防应急设施 2.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2 消防栓 2.5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消火栓的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2.2.7 消防巡检及台账 2.6 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台账 《中国消防法》第十七条 消防巡检 2.7 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中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消防培训 2.8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中国消防法》第十七条
消防设施 2.9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消防设施 3.0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中国消防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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