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18-2016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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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GBZ
C5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GBZ 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s for un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s logging in oil and gas-field
2002-04-08 发布 2002-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实验室及其它设施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5 非密封源操作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6 测井用非密封源运输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7 防护监测
附录A(资料性附录)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理原则与应急措施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GB 16358-1996 与本标准
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第4~7章是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胜利油田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宗西源、乔东亮、邓大平、杨迎晓、孙作忠、张华宗、胡士良。
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GBZ 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以下简称非密封源)测井的放射卫生防护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使用非密封源进行放射性示踪测井的实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9133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 11930 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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