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培训.ppt

发布:2019-07-22约1.62万字共9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 * * * 第三十七条 【释义】本条是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管道燃气经营者、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它部门和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中,保护燃气设施安全义务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活动如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任何一次施工活动的保护措施不到位,都可能导致燃气事故发生,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两方面的内容: 1.建设单位是查明地下燃气设施资料的义务主体。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主动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这是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工作,能否落实关系到后续的施工安全; 2.提供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的义务主体和要做的工作。燃气管理部门以及规划、城建档案管理、管道燃气经营者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都有及时提供相关地下燃气管线情况的义务。建设单位在向这些单位查询时,上述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七条 本条第三款规定内容是 1.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提出具体、明晰、可靠、可行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过程中的监护方法,以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管道燃气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全力配合,实施监护、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 2.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是指其他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燃气等设施保护有特别规定的,应当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释义】本条设立了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改动的行政许可,规定了此项许可的申请方法、许可机关和改动方案的基本要求。 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是指:燃气经营者对市政燃气设施进行的扩建、改建、改造、改装、迁移或者拆除活动。市政燃气设施改动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燃气发展的需要,供气规模的改变,燃气安全隐患的整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燃气管理、应用的变化等原因,导致燃气经营者对已有的市政燃气设施进行改动;二是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众多的市政设施和建、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涉及的市政燃气设施改动。 第三十八条 市政燃气设施改动项目的实施会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对于燃气用户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临时中断供气还会带来安全隐患。 本条第一款主要内容: 1.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的批准,批准改动方案的依据为燃气经营者提交的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符合要求。 2.燃气经营者在向燃气管理部门提出市政燃气设施改动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 第三十八条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的基本要求: 1.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市政燃气设施是燃气生产、储存、配送的主要和重要设施,其建设规模和实施进度已由燃气发展规划确认,对其实施改动直接影响燃气发展规划的落实。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是市政燃气设施改动的首要条件,也是所有燃气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 2.明确安全施工要求。由于市政燃气设施属于重要和主要的供气设施,市政燃气设施多在城市居民区或者繁华区,施工条件复杂,多数改动施工会在不停气的工况下实施,也会采取降压和停气的方式进行,技术、设备、施工机具和保障措施要求较高。施工单位应当科学施工组织、合理配备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三十八条 3.有安全防护措施。这是对第二项要求的具体化,改动工程作业现场活动必须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各种不利的风险因素,在对改动工程的工艺过程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和影响的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这是方案的关键点。正常供气是指不停气且供气质量指标符合要求。这就要求燃气经营者具有技术保障措施、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周密的安排来达到这项要求。 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本章共五条,对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燃气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抢险抢修,燃气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做出规定。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九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计分析和通报燃气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及燃气经营者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职责的规定。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