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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安全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docx

发布:2021-05-07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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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 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原材料索证索票工作,保证原材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实现可追溯。 二、范围 本厂内原材料索证索票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 (一)索证索票是指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向供货商索取的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的凭证。 (二)索证包括索取供货商或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检验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相关证件应有有供货商或生产商的盖章。 索票包括索取每批次原材料的进货单据或发票,相关票据应有供货商的盖章或签名,注明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等资料应在有效期内;检验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单据或发票应与实际原材料批次对应,对于无相关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原材料不得购进。 (四)所索取的凭证,应按照供货商名称或者原材料种类规范整理、建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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