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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3245-2025标准地名地址编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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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20

CCSP5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245—2025

标准地名地址编制规范

2025-03-02发布2025-05-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4/T3245—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标准地名 1

6标准地址 2

7编码规则 3

8管理 5

参考文献 7

II

DB14/T3245—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O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民政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琚李梅、王卫东、刘佳、常亚鹏、唐加喜、穆大鹏、姜方、陈彦华、贺继峰、蔚剑丽。

DB14/T3245—2025

1

标准地名地址编制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标准地名地址编制的基本要求、标准地名、标准地址、编码规则、标准地名地址使用范围及发布。

本文件适用于标准地名地址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18521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GB/T23705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编码规则

GB/T35639地址模型

GB/T39609-2020地名地址地理编码规则

《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

《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地名地址

遵循统一规范的一系列标准地名组合而成的结构化地址信息。

4基本要求

4.1应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

4.2标准地址应依据标准地名进行编制,不得使用地名简称、地名别名或历史地名,不得杜撰或虚构地名。

4.3标准地名专名和通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应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

4.4一地多名的地名应当确定一个标准地名,一名多写、一字多音的地名应当确定统一的用字和读音。

4.5标准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应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

5标准地名

DB14/T3245—2025

2

5.1地名分类

5.1.1地名所指地理实体的基本属性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类。

5.1.1.1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峰、沟、河、湖、泉、关隘、瀑布及地形区等名称。

5.1.1.2人文地理实体包括行政区划名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街路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建筑物、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

5.1.2地名分类符合GB/T18521地理属性类别名称的分类。

5.2描述规则

5.2.1行政区划名称应符合GB/T2260规定,分别描述为:

——设区的市:描述为:××市;

——所在地为市辖区、县、县级市:描述为:设区的市+区、山西省+县、山西省+县级市。

5.2.2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应符合GB/T10114的相关规定,描述为:

——所在地为乡镇(街道),示例:××乡、镇、街道;

——所在地为村、社区,示例:××村、××社区。

5.2.3基本区域限定物名称,包括街路巷、住宅区、功能区。具体为城镇街路巷、居民区、开发区、楼群(含楼、门牌号)、建筑物、自然村、农林牧点及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包括台、站、港、场、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企事业单位等名称。分别描述为:

——街路巷(胡同、条等),描述为:××街、路、大街、大道或××巷、胡同、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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