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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提出的“四零承诺”要求和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力打造教育公平,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依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按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方案、招生过程、招生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学生入学“零择校”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学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学生择校入学现象。
二、招生对象
20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和20XX年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城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1.学区划分及招生计划
第一小学学区:XX。计划招生300人。
第三小学学区:XX。计划招生260人。
第六小学学区:XX。计划招生260人。
第三中学学区:XX。计划招生400人。
第四中学学区:XX。计划招生400人。
2.入学报名条件
(1)城内小学一年级
①XX县城内户籍的,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房屋动迁协议书、购房发票(在不动产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贷款购房的需提供贷款购房合同书(100%产权)和银行还款流水票据,并已实际入住;城内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内租房居住的,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租房协议》及《居民居住证明》(由社区开具)、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学生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学生《医学出生证明》,如法定监护人发生变更,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转移的法律文书。
②XX县农村户籍和外地户籍,在学区内购买住房的,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在不动产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贷款购房的需提供贷款购房合同书(100%产权)和银行还款流水票据,并已实际入住;学生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学生《医学出生证明》,如法定监护人发生变更,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转移的法律文书。
③XX县农村户籍,在学区内租房并已实际入住的,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租房协议》及《居民居住证明》(由社区开具)、房主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或购房发票、身份证复印件。
④外地户籍,在学区内租房并已实际入住的,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租房协议》及《居民居住证明》(由社区开具)、房主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或购房发票、身份证复印件。
⑤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工作要求,对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第一小学与XX小学的“大校额”学校实行限额,只招收学区内城内户籍购房或租住、农村或外地户籍购房的适龄儿童;在这两个学区租住的农村或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要选择到学位相对宽松的第三小学和第六小学报名(在第一小学学区租住的适龄儿童要到第三小学报名,在XX小学学区租住的适龄儿童要到第六小学报名)。
(2)城内初中一年级
城内小学升初中报名信息,以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家长已经填报的户籍和住址信息为准,不再重新采集。XX县农村或外地20XX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要到城内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其法定监护人名下必须在城内有产权房,并要在报名时限内到教育体育局初教股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在不动产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贷款购房的需提供贷款购房合同书(100%产权)和银行还款流水票据,并已实际入住,经调查核实后,参照招录的相应顺序进行分配。
(3)烈士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支援湖北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按照相关优抚政策可优先选择学校就读。
(4)以下五种情况不予受理报名:①适龄儿童提供房屋住址信息为学生之家或寄居的;②学生户籍在非法定监护人户籍内,提供户主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或购房发票的;③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一个户籍内,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或购房发票的;④提供二手房买卖协议的;⑤提供与他人合租临时性住所租房协议的。
(5)在报名截止日期后报名的,将不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录取,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空额情况,统一调剂到有学位空额的学校就读;在学生信息登记结束后至统一分配前这一期间,因在县城内购房(房产在不动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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