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899-2010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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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30
G 89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899—2010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资质条件及管理
Qual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for fireworks show unit
2010-10-12 发布 2010-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899—2010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 章、第5 章、第6 章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GA 899—2010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资质条件及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的分级、资质条件及资质证明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
销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的资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4284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24284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级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5 资质条件
5.1 一般规定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2 特别规定
5.2.1 甲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注册资本300 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
少于150 万元;
b )近5 年承担过的Ⅰ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10 项,或者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
20 项,未发生较大以上燃放作业责任事故;
c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10 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Ⅰ级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 项,或者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
10 项;
d )燃放技术人员不少于12 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 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 5 人),燃
放操作人员不少于30 人,安全员不少于2 人,保管员不少于2 人;
e )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
5.2.2 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注册资本100 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 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
少于50 万元;
b )近5 年承担过的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10 项,或者Ⅲ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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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20 项,未发生较大以上燃放作业责任事故;
c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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