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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899-2010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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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30 G 89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899—2010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资质条件及管理 Qual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for fireworks show unit 2010-10-12 发布 2010-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899—2010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 章、第5 章、第6 章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GA 899—2010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 资质条件及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的分级、资质条件及资质证明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 销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的资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4284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24284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级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5 资质条件 5.1 一般规定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2 特别规定 5.2.1 甲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注册资本300 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 少于150 万元; b )近5 年承担过的Ⅰ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10 项,或者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 20 项,未发生较大以上燃放作业责任事故; c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10 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Ⅰ级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 项,或者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 10 项; d )燃放技术人员不少于12 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 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 5 人),燃 放操作人员不少于30 人,安全员不少于2 人,保管员不少于2 人; e )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 5.2.2 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注册资本100 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 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 少于50 万元; b )近5 年承担过的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10 项,或者Ⅲ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 1 GA 899—2010 少于20 项,未发生较大以上燃放作业责任事故; c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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