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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移交协议(改)1
第一篇:电力设施移交协议(改)1
电力设施移交协议
移交方:科左中旗达尔罕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接管方:村委会(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工程施工单位已将施工合同内
的各项工程施工内容已全部完成,工程运行良好,满足使用符合移交
条件。为了及时解决项目受益主体、广大农户、农业生产灌溉提前使
用机电井的迫切要求,甲方为了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愿望能予
以实现为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就工程电力设施移交
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方名称:科左中旗达尔罕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二.接管方名称:。
三、移交工程内容:10kV线路长度m变压器共台、(其中:
30kVA台,50kVA台,63kVA台,80kVA台,100kVA台)。
四.移交后乙方责任:
1.自移交之日起甲方将以上已完成的运行良好的各工程内容的使
用、管理、管护交由乙方全面管理并负责。
2.乙方接管后,使用中、由于乙方使用方法及管理运行不当等人
为破坏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等一切与工程质量无关等原因,甲
方不予负责。
3.自移交之日起,乙方对移交的工程内容中的变压器、线路等人
为破坏负责。
4.自移交之日起,乙方对移交的工程内容中的变压器、设备等丢
失负责。
5.乙方在使用运行管理过程中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乙
方自负。
6.乙方接管后:由于使用方法及乙方运行管理不当和人为破坏或
不可抗力的自然1
灾害因素等一切与工程质量无关的原因,甲方不予负责。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移交方(甲方)(签章):科左中旗达尔罕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
司
甲方委托代表(签字):
接管方(乙方)(签章):
乙方委托代表(签字):
年月
2日
第二篇:移交协议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无偿移交协议
为落实《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长政办
发[2011]54号)文件精神,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安全可靠,甲方与乙方
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项目(地址)内用于居民电力服务的供电设施
无偿移交给乙方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双方
(1)甲方:(2)乙方:第二条甲、乙双方对项目范围内拟移交
供电设施已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甲方已就自愿、无偿将供电设施
移交给乙方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事宜,经法定程序同意。具体设施
移交明细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供电设施移交清册》。
第三条按照供用电合同明确的维护界面,对于10kV专用配电间
部分:客户10kV进线电缆头之前的属移交范围,包括新建开关站、电
缆分支箱、隔离开关、跌落保险、分支分路开关、高压电缆(或架空线)
等(移交范围见维护示意图1-1);对于10kV公变住宅供电的部分:
住户电能计量表空气开关之前的属移交范围,包括公用配电间设施、
低压电缆(母线槽)、低压电缆分接箱、住户的表箱表计等。(移交
范围见维护示意图2-1)。
第四条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电力行业的规程要求对自己拥有维护管理责
任的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对可能危及供用电安全的设备
和管理隐患及时消除并承担相应费用。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遵守电力法律法规和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
理由干涉乙方从事正常的电力生产、管理和供用电服务,不得擅自操
作乙方供电设施,不得在乙方的电力资产上从事任何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供用电秩序以及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人
的法律责任。(2)甲方负责维护与移交的供电设施配套的各供电服务
用房、设备用房、土建基础和各路由,并授权乙方无偿使用。(3)小
区发生人身触电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及用电计量装置故障时,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
(4)甲方有义务将整个小区的供配电设施的维护分界情况公示告
知全体业主,以维护业主的知情权,并提请业主监督各维护人在各自
归属范围内,行使职责。
二、乙方职责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移交资产的统一管理,
按照电力生产的要求进行资产的运行、维护、检修。(2)乙方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