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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业务合规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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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信有限公司

证券评级业务合规管理制度

(2023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合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证券评级业务持续规范经营,

根据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证券评级业务从

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各项涉及证券评级业

务的业务制度和内控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

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准则”)。

第三条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涉及证券评级业务经

营的各个部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证

券评级业务从业人员,贯穿证券评级业务全过程的各个环

节。

第四条公司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

做起的理念,以构建并不断完善合规工作框架和制度、实

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管理和控制为目标,倡导和推

-1-

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全体证券评级业务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促进公司证券评

级业务持续合规经营。

第五条公司设立合规部门,履行与合规工作有关的

职责。合规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分支机构相互独立,并

设专人担任合规总监,负责证券评级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检查。

第六条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工作,

并按照规定的独立报告路径进行报告,不受其他部门和个

人的干涉。

第七条合规部门的合规管理责任不替代或者免除公

司其他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所负担或归属的合规责任。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应主动、及时向合规总监

或合规部门报告。

第二章合规部门职责、行为准则及履职保障

第九条公司合规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拟订公司合规工作的相关制度;

(二)实施合规检查;

(三)检查、评价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

(四)监督、审查公司及证券评级业务从业人员的合规

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及时向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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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或其他被授权的议事机制汇报相关情况;

(五)检查公司是否具有《证券市场资信评级管理办法》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

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

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六)提供合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七)撰写合规检查报告;

(八)管理合规工作档案;

(九)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进行知

识更新;

(十)其他与合规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合规人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及准则,具备

监管部门所要求的资格,并无违反执业操守行为与不良诚

信记录。

第十一条合规人员履行职责,应恪守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合规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利用

合规工作中所知悉的非公开信息牟取私利。

第十三条公司为合规人员的职责履行提供以下保

障:

(一)公司应保障合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独立

-3-

性,保障合规人员能够充分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与调查

权。合规人员有权参与同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证券评级项目实

施过程、参加或列席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会议、调阅有关业

务档案、相关资料及文件,以及要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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